東莞木工機械的配置原則
發布時間:2014年02月17日 點擊數:
東莞木工機械的配置原則
在設計上,就應使木工機械具有完善的安全裝置,包括安全防護裝置、安全控制裝置和安全報警信號裝置等。
東莞木工機械的配置原則:
1.按照有輪必有罩、有軸必有套和鋸片有罩、鋸條有套、刨(剪)切有擋,安全器送料的要求,對各種木工機械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,尤其徒手操縱接觸危險部位的,一定要有安全防護措施;
2.對生產噪聲、木粉塵或揮發性有害氣體的機械設備,要配置與其機械運轉相連接的消聲、吸塵或透風裝置,以消除或減輕職業危害,維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;
3.木工機械的刀軸與電器應有安全聯控裝置,在裝卸或更換刀具及維修時,能切斷電源并保持斷開位置以防誤觸電源開關,或忽然供電起動機械,造成人身傷害事故;
4.針對木材加工作業中的木料反彈危險,應采用安全送料裝置或設置分離刀,防反彈安全屏護裝置,保障人身安全;
5.在裝設正常啟動和停機操縱裝置的同時,還應專門設置遇事故需緊急停機的安全控制裝置。按此要求,對各種木工機械應制定與其配套的安全裝置技術標準,國產定型的木工機械,在供貨的同時,必須帶有完備的安全裝置,并供給維修時所需的安全配件,以便在安全防護裝置失效后予以更新;對早期進口或自制、非定型、缺少安全裝置的木工機械,使用單位應組織氣力研制和配置相應的安全裝置,使所用的木工機械都有安全裝置,特別是對操縱者有傷害危險的木工機械。對缺少安全裝置或其失效的,應禁止或限制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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